近日,广东深圳市民王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她和朋友在外就餐结账时发现每份餐具被收取了3元钱。从餐具费到餐位费,从茶水费到酱料费,记者调查发现,餐饮行业存在各式各样的隐性消费,点餐时店家不主动告知需要收费,结账时却计入账单。
事先不告知,事后须埋单,这样的隐性消费在餐饮行业由来已久。餐位费、纸巾费、茶水费、服务费、烤盘费等套路,让人防不胜防,甚至餐桌上的一壶白开水,都可能在结账时被告知“收费10元”。用消费者的话说,“只要几个人一坐下,啥也没点就已经消费了几十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等。隐性消费显然与这些规定相违背。
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面对商家的隐性消费套路大都选择隐忍。有的认为隐性消费比较普遍,有的觉得为了十几元、几十元和商家理论不值当。
对消费者来说,有时更应该“勿以权小而不维”。维权的意义,不仅在于金额本身,更是要表明拒绝被随意侵权的态度,让商家不敢“店大欺客”。从以往消费者的维权成功经历来看,只要指出隐性消费的违规之处,据理力争,商家往往都能免除这笔费用。
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商家侵权代价。比如,有的地方的消费者委员会开通了专门投诉和解平台,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一键举报——各地各部门应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同时,在处理隐性消费纠纷后,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和常见手段,从而对商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防范消费陷阱。(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