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全民宅”引爆社区食品配送需求,但因食品质量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发生。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对一起因食品质量争议引起的纠纷作出判决,结合具体案情,驳回了原告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刘阿姨向经营生鲜的电商平台月亮公司购买了两只冷冻鸡。刘阿姨称,2020年12月初,她从社区冷冻配送柜取货后,检查外包装没发现问题,就把鸡直接放入自家冰柜。
2个月之后的小年夜,刘阿姨在家设宴招待亲友,将这两只鸡解冻、烹饪。刘阿姨称,两只鸡煮炖过程中未脱骨,尝起来也有怪味,她认为用福尔马林之类的东西浸泡过,遂向月亮公司客服要求退货,被拒后诉至法院,要求月亮公司赔偿两只冷冻鸡及精神损失费600元、维权交通费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两只冷冻鸡是否符合退货条件。
首先,案涉平台《用户注册协议》中,“生鲜类商品退换货规则”载明肉类生鲜的退换货时间为24小时。刘阿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换货,未在提货后及时查验质量,也未举证证明其在长达2个月的时间内对冷冻鸡的保存符合相应条件。
其次,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间,刘阿姨在案涉平台上共下单94笔,然而退款达50笔,退货率较高。庭审中其亦称疫情期间在该平台上多次购买食品,对于退换货规则非常清楚。
再次,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该冷冻鸡在案涉平台的退款咨询量占销售量比例为0.33%,仅极少数是因质量问题提起退款,月亮公司也举证证明冷冻鸡符合质量标准。
综上,法院认定两只冷冻鸡不符合退货条件,判决驳回刘阿姨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随着食品电商市场方兴未艾,电商平台如何担起责任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固然重要,但对于消费者无正当依据的非理性维权,法院也不会“绿灯放行”。在捍卫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消费者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强化诚实信用理念,坚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赵建荣 丁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