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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遇见这些套路请勇敢维权
发布日期: 2021-03-11 08:41:42 来源: 成都商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成都市消协陆续发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3月10日发布的两个案例涉及商家促销侵权,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正确处理消费纠纷,以及合理进行维权。

诚信经营莫设陷 权利义务需公

2020年12月9日,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韩女士反映成都某网络台未消费却不退款的相关投诉。经了解,消费者韩女士在2020年9月通过某网络台公众号购买了一张价值58元的餐饮消费券。购买之后才发现消费券需要预约消费时间,而商家之前并未告知这一情况,致使消费者无法预约到自己想要的合理时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未能消费,希望台退款。韩女士和该台多次沟通,都被该台以“卡券过期,不能使用也不给于退款,条款规定如此”为由拒绝退款。韩女士认为她没有消费,没有享受服务,应当全额退款,遂投诉到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要求退款。

高新区消协收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消费者韩女士和被投诉公司,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2020年12月11日,协会通过电话分别联系了韩女士和商家,经过调解,商家已经全额退款,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韩女士对此次调解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网络台在消费者付款前并未将消费者所购买的餐饮产品服务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地予以告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直接导致该起消费无法实现。消费者韩女士要求该网络台全额退款是基于合同解除后要求“恢复原状”的合理诉求,该台的做法违背诚信原则,理应退款。

活动广告应真实

商家承诺须兑现

2019年10月15日,成都某装饰公司发布官微,承诺消费者只要在活动期间交纳200元购买到公司的“老铁证”,即使在了解装修后不在该公司装修,也可以特惠购买该公司优选的六款补贴产品。消费者唐女士据此购买了该公司所推出的“老铁证”,并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再三确认公司的承诺是否真实,都得到肯定的回答与保证。但当唐女士于10月22日要求订购其中一款橱柜时却被告知必须在该公司装修才可购买。经过数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唐女士于2020年3月15日投诉至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其正当权益。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对该纠纷进行了解核实,确定其真实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装修公司退还消费者购买“老铁证”的200元,并补偿消费者2000元人民。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日